2020年下半年(第77次)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​
发布时间:2020-10-14

转自上海市考试院

1.考前14天,考生须在沪且不得离沪。如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、咳嗽、咽痛、呼吸困难、呕吐、腹泻等症状,应按规定及时就医,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就医凭证;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≥37.3℃症状,考试当天须出示本市指定医院的新冠肺炎核酸阴性报告;考试当日经多次测量确定体温≥37.3℃的考生,建议不参加本场考试,如坚持参加考试的,则须出示考前7天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,经查验通过后安排进入专用考场考试;考生入场时监测体温正常,但出现咳嗽、气促、呕吐、腹泻等异常情况,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专用考场考试,评估确认不符合防疫要求者不得入场考试。

2.符合防疫要求的考生在进入考点时,须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,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(含:居民身份证、有照片的社保卡、驾驶证、护照、军人证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)、准考证、填写完整的《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》(每场考试一张)、上海“随申码”绿码、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”,经查验通过后进入考点。进入考场时,须摘下口罩接受验证,其它时间须佩戴口罩。

3.考生入场,除2B铅笔、书写黑色或深蓝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无封套橡皮外(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其他物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位置。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、智能手环、智能手表及其他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等)、有电子存储记忆的录放设备以及修正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除规定科目外,严禁携带计算器。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、用品等。

4.考生入场时,须将《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》交给监考员。入场后,按照准考证号对号入座,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。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、准考证号、座位号、考生笔迹确认部分等栏目,正确粘贴条形码。凡答卷、答题卡漏填、错填、字迹不清或条形码粘贴错误,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
5.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,考生在考试交卷前,不得离场。

6.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,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,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,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
7.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。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。答题过程中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。

8.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卡,不准将试卷、答卷、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
9.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立即停笔,根据监考员指令分批、错峰离场。不得在考场逗留。

10.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。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,诚信考试,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。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行为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以及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3号)等进行处理,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;涉嫌违法的,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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